万博max洞察洞成语2013年楼下半夜传来夫妻之声楼上小伙凿洞拍视频最终酿悲剧
万博max《西京杂记》记载:“勤学而无烛,邻舍有烛而不逮。衡乃穿壁引其光,以书映光而读之。”意思是西汉经学家匡衡年少清苦,想读书却没有烛火供他学习。无奈之下,只能在墙壁上凿洞,借邻居家的烛光读书。
后来人们将匡衡的故事演化为一个成语,是为“凿壁偷光”。同样是凿洞,匡衡的目的是发奋学习,宁波两名男子却是为了他人隐私。
2013年,宁波警方抓获了两名男子,原来两人楼下住着一对小情侣,每到夜晚小情侣便会发出让人面红心跳的声音。两个小伙竟特意在地板上凿了个洞,蹲在洞口。甚至拿出手机在洞口拍视频,以便日后随时观赏。
林某和李某是同乡,两人均来自广东,年轻时不喜欢读书,高中没毕业就外出打工。辗转一番来到浙江宁波,在鄞州区邱隘镇的一家理发店里当学徒。为了住房方便,两人在沈家村租了一间房,房间位于二楼,一楼长时间空置。
直到2013年7月,林某和李某的楼下住进了一对小情侣万博max。小情侣的年纪不大,在20岁左右,正是食髓知味的年纪,因此每到半夜林某和李某就会听到让人燥热不已的声音。原本出租屋的隔音效果就不好,一楼和二楼还只隔了一层地板。
因此林某和李某每天晚上都被小情侣的声音吵得无法入睡,并不是因为声音太大过于嘈杂,而是小情侣的声音勾起了他们内心的。林某和李某本身也是血气方刚的小伙,听到这种声音顿时血脉喷张,两人鬼使神差之下,决定在地板凿个洞,小情侣的夫妻生活。
就这样,每到夜晚9点左右,林某和李某就会蹲守在洞口,随时准备欣赏。可7月6日当晚,两人期待的一幕并没有发生。林某和李某只能扫兴的休息,希望第二天可以一饱眼福。
到了第二天晚上9点,两人提起蹲守在洞口,只是洞口竟然塞着一坨餐巾纸。林某将餐巾纸拿开后发现下面依旧没有动静,自觉没趣的李某决定去洗澡。就在李某离开后几分钟,林某等待已久的一幕终于上演。他连忙叫李某前来观看,还特意拿出手机进行拍摄。
不久后李某洗完澡,正打算拿林某的手机看回放,结果门口却响起了敲门声。两人打开门,见到的竟然是楼下小情侣中的男子,男子进房后找到洞口质问两人。李某和林某拒不承认,还坚决不给男子检查手机。
无奈之下,男子只能选择报警。警方赶到后在林某的手机中找到了视频录像,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。面对警方的审讯,林某只能交代自己和李某凿洞的事实,可问题是被的小情侣是怎么发现的?
原来早在林某凿洞时,男子就在床上发现了木屑。抬头一看,天花板竟然多了一个小洞。此时男子没有在意,只是用一坨餐巾纸堵上洞口。等他和女友事后休息时,意外发现餐巾纸已经掉落,因此察觉到有人在楼上。上楼后果然查到了藏在凉席之下的洞口,于是报警将李某和林某抓获。
林某和李某的行为,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,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如果情节严重,还有可能构成犯罪。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: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
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同时在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中还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六)、、、散布他人隐私的人。
因此李某和林某将要面临的,可能是5日以下的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好在李某和林某没有将小情侣的视频传到网上,或贩卖给他人。否则他们还有可能涉嫌构成“传播YH物品罪”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,在社会上传播YH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YH物品,情节严重的行为,构成传播YH物品罪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组织播放YH的电影、录像等音像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综上所述,李某和林某应该庆幸自己及时被发现,否则一旦他们手中的视频流传出去,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损失,还会让两人承担刑事责任,到时候就不是拘留罚款这么简单,很可能有牢狱之灾。
爱因斯坦曾经说过:好奇心是让科学工作者产生无穷毅力和耐心的源泉。但如果过分地拥有好奇心,并将其用在违法行为上,无疑会酿成悲剧。希望李某和林某能够在这件事后反思自己的行为,如果能把这份“凿壁偷光”的精神运用到正途上,或许他们也能取得非凡的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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