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履职要具有十种能力
代表的履职能力可归结为“十力”:向心力、凝聚力、亲和力、感召力、洞察力、协调力、战斗力、执行力、创新力和约束力。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,能增强其责任感,倾情于民,以民为本,以法为度,坚持不懈地做好代表工作。
一是向心力。代表是在各行各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模范人物,具有广泛性。因此,对参加代表活动、行使代表职权,主观上要有热情,客观上要有精力。特别是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,要做到本职工作服从于代表工作,形成代表活动的向心力。力戒活动不参加,代表建议不提,甚至活动时一言不发、一点意见没有的现象。要把代表履职的向心力摆在首要位置,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。
二是凝聚力。代表来自于人民、植根于人民,生活、工作在人民群众之中,同人民群众保持着直接的天然的联系,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渠道。因此,开展代表活动,应着力于为民、便民、利民,细心体察社情,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,多做利民善举、凝聚民心、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的工作,把上上下下的力量凝聚起来,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,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。
三是亲和力。代表具有较强的亲和力,是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水平的润滑剂,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的实际效果。一个冷若冰霜、疏远群众的代表,是无法团结带领群众干好工作、成就事业的。而平易亲和、善于营造彼此尊重和相互理解氛围的代表,则一定能够把群众团结在自己周围,齐心协力地投入工作和事业中。
四是感召力。代表的感召力来源于自身不断完善而形成的一种独特的魅力,体现为心胸宽阔,作风,多谋善断,平易近人,谦虚好学,思路开阔,保持非凡的活力和创造欲。代表的个人智慧、才干、胆识、事业心和责任感铸就独特的人格魅力,可带动所在选区乃至全社会形成心齐、风正、气顺、敬业、向上的浓厚氛围,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起一种光彩照人、价值永驻的人格魅力。
五是洞察力。代表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,对社会、、经济等相关知识有所了解,能够针对某一具体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。同时代表必须知情知政,通过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调研、视察等活动,体察,洞察到问题所在。通过观察分析,了解群众的所急所盼所需,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。
六是协调力。代表履职离不开协调各方面关系。协调全面,才能把握全局;协调到位,才能团结和谐;协调不好,就会产生摩擦、影响工作。提高协调力就是要加强沟通与联系,注意方式与方法,既要协调好上级和下级的关系,也要协调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,掌握分寸、把握平衡。
七是战斗力。代表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,切实提高自身理论水平,切实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,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,切实提高代表的战斗力。全面增强责任意识,增强忧患意识,增强创新意识。
八是执行力。代表要积极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,提高科学谋划能力,为提高执行力创造条件。代表要注重执行力建设,增强执行意识,落实执行责任。要树立求真务实、讲求实效、雷厉风行、一抓到底的作风;要树立开拓进取、勇挑重担、奋发有为、乐于奉献的精神;要提高效能,力戒优柔寡断、办事拖拉或推诿扯皮,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切实把群众的事情做实做好做块,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实效。
九是创新力。代表要发挥创新力,必须具有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自我的勇气,思想僵化、墨守成规就会落伍。要在常规工作中求创新,在创新业绩上求突破,只有不断创新,才能解放思想、积极进取、勇于突破,提出新思路、推出新举措,开拓工作新局面。
十是约束力。代表必须要有很强的约束力,按规矩办事,按程序办事,遵纪守法,严格自律。这既是代表的素质,也是一种道德修养。为此,代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政绩观,增强责任意识、廉政意识;必须干干净净从政,不以权谋私,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,自觉各种,营造一个团结和谐、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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